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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论?
2020 年 12 月 21 日,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鸿瑞 嘉苑小区居民李某私自改 装电表并利用铜线短接的方式窃电。经查,李某对其窃电的违法事实供认不 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49条,决定对其以盗窃行政拘留10日,自2020 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1日结束。此外,李某还需补交所窃电费,及其所窃电费的3倍处罚。
案件缘起
2020年12月4日,李某突然接到甘肃武威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打来的电话:“家中电表有问题,需配合检查。”当年12月初,武威供电公司城区供电分公司工作人员对台区数据进行分析时,发现一户居民用户的用电量自 2019 年 11 月开始突减。这户居民便是“李某”。 “居民用户用电量突减原因多样,但我们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电能表上方的铅封有疑似撬动的痕迹,经测量,电表进出线和表计计量电流偏差很大,肯定存在问题。”武威供电公司城区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专责蒋竞松介绍了当时的情况。 武威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得到李某确认后,现场更换了新电表,并联同李某本人携带原电表前往武威法定电能鉴定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该表计误差为-80.8%,远远超出正常误差±0.2%的标准。 为找出真相,在李某本人在场的情况 下,武威供电公司计量中心工作人员打开表盖对其内部进行检查。李某在现场开盖 检测情况说明上签字按印确认后,武威供电公司将李某窃电线索移交至凉州区公安局进行侦破。 据李某叙述,自己以接零工为生,近年来生意不景气,收入大大减少。他无意中看到网上有节省电费的“妙招”,便动了心思,私自改装了自家电表,并未意识到这是“窃电”行为。 *终,通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鉴定 结果通知书、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事实,李某供认了违法行为。?
案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 49 条规定:“盗窃、诈 骗、哄抢、抢夺、敲诈勒 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理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公安 机关对李某作出行政拘 留10日的处罚决定。 经现场核算,李某共窃电 1285.37 千瓦时, 总窃电费用为 655.7 元。依据《电力法》第71 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 应交电费 5 倍以下的罚款”,李某还需补交窃电费用及相应的3倍处罚。 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分析说,“打击窃电规范供用电秩序不仅是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对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有重要意义。”?
重要提示
窃电本身属于违法行为。而窃电过程中,窃电人员的自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私拉乱接线路还极易发生漏电、火灾等事故, 对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 胁。但在利益诱惑下,加之相关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被有心之人另作他用,导致窃电行为屡禁不止。 供电公司必须进一步加强人员专业培训,深化信息化用检管理新模式,完善警电联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风险用户档案预警机制,实现违窃失信用户常态化监管,切实维护安全依法用电的良好社会秩序。
信息来源:中国电力报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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